7. 歧視性和攻擊性的產品
歧視性產品是指宣傳、煽動、美化仇恨、暴力或因個人特征而歧視他人的產品,(包括但不限于種族、民族、性取向、性別認同、膚色、公民身份、宗教、年齡、性別、家庭狀況、殘疾、婚姻狀況、醫(yī)療或遺傳狀況)
8. 非法的毒品和吸毒的用具
(1)非法毒品、原材料和化學品,(包括但不限于麻醉品、類固醇、法律法規(guī)禁止的藥物、用于制造毒品和成癮物質的化學品、成分和原材料,如:大麻、罌粟籽和鴉片)
(2)毒品用具,包括主要用于或設計用于制造、準備“受控物質”的產品、玻璃管或蒸發(fā)器、用于吸煙或使用毒品的煙斗)
(3)聲稱能夠提供“合法興奮”的產品
9. 政府和軍事物品
由政府、警察或軍隊發(fā)放的物品和設備,(包括但不限于標志、車輛登記牌識別卡、警察制服、軍隊制服、政府頒發(fā)的證書、文憑和文件,或其復制品,官方應急照明系統(tǒng)或強光燈、手銬、警報器、電擊棒、警用警報器或其他官方設備,由紅十字會、紅新月會或紅水晶組織頒發(fā)的可識別的、含有紅十字會、紅新月會或紅水晶標志的物品,官方紀念品除外)
10. 未經(jīng)授權或不合格的藥品及醫(yī)療設備
(1)任何需要處方或必須由醫(yī)生及其他保健提供者提供或銷售的藥物、維生素、草藥產品等。
(2)含有大麻二酚(CBD)、其他大麻素或大麻的無證藥品和草藥或順勢療法產品。
(3)所有獸醫(yī)藥品
(4)不安全的補充劑和膳食補充劑,(包括但不限于紫草、脫氫表雄酮、合成代謝類固醇、麻黃、甲殼素、人類生長荷爾蒙、性增強或性能補充劑)
(5)醫(yī)療設備和配件,(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儀器、器具、軟件、設備、材料, 由其制造商設計,單獨使用或與其他產品結合使用,用于診斷和治療目的,或需要醫(yī)生、驗光師或其他保健提供者的處方、應用、裝配或銷售,比如:HIV檢測、親子鑒定、胎兒檢測和類似服務)
(6)根據(jù)適用法律法規(guī)禁止銷售的任何其他類似產品
(7)聲稱可以治療新型冠狀病毒的藥物